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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绵边看合同,边听傅之砚说话,总结下来大概是两点:
第一,傅之砚需要一个女朋友来应付他的母亲,而她,孟绵,则是他心目中最合适的人选;
第二,签下这份合同之后,她就需要按照合同办事。
如这份合同所写,在傅之砚找到真爱之前,只要他有需要,她就要扮演他的女朋友,当然,仅限在他母亲面前。
这份合同写的很公正,甚至对孟绵是有利的。
一旦孟绵同意签下这份合同,傅之砚就会把之前的事一笔勾销,不仅如此,他还会每个月支付给孟绵500万作为雇佣费,甚至还会让傅氏集团旗下的娱乐公司力捧孟绵。
傅之砚相信孟绵一定会签份这份合同的,他很有信心。
可孟绵连接下来的话打碎了他的信心,“傅先生,这份合同我恐怕不能签。”
“原因呢?”他神色变得冷峻,探寻的目光落在孟绵的脸上,“一个月500万,还不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