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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总不能一直闷在屋子里,现在天气也暖和起来了,外面风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开茶会,上次碰见冯四少,他还问起,‘怎么荣姑娘一直没在百乐门露面’?英东也说没了台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着她,“难道你真的要放弃百乐门?好不容易闯出名气,现在放弃,未免太可惜了。”
锦绣笑了笑,“当初你的名气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没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后还不是因为向先生,说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这句话问得冲口而出,锦绣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声道:“我想离开,是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他。”
“你说的这个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经不能再挽回,不如放开手,这样钻牛角尖只能毁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么,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两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记,那么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饰,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乐门的舞台上颠倒众生。这才是忘记。”
锦绣的手一抖,“哎呀”一声,熨斗烫了手。
“烫到没有?!”明珠吓了一跳,一把拉过她的手,仔细看了看,“还好,没伤着。”一边说,一边回头去找药膏,“我记得抽屉里有支烫伤膏,哪里去了……”
锦绣却站在那里怔神。烫到没有?还好,没伤着。这句话怎么这样的熟悉?忽然记起那天,左震在百乐门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烟灰掉下来,掉在她的手臂上,当时——他也说过这句话。他也曾经这样握住她的手,紧张地探视,当时不小心泄露的一丝怜惜一丝紧张,她却还以为是自己眼花。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已经在屋子里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支烫伤膏,过来递给锦绣,“快去洗洗手,涂点药膏,看手背都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