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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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在实验室里一个眼神就能知道对方意思的感觉太好了,好到让他像吸了大嫲一样上瘾,不断去靠近,以至于做出在会场门口那种疯狂的事情。
那时候,他其实就只有一个想法,庄城不能有事。说这只是钦佩和敬重驱使做出来的事,骗谁呢?
只是因为上辈子庄教授的形象太过伟岸,让他根本不会甚至不敢去亵渎那人。后来……林易嘴角微微扬起,后来又为什么敢了呢?
林易一直觉得,以他爸妈宠儿子的方式,他没有长成一个骄横跋扈的富二代,那是因为他根子太正了。然而即使二十年来养成的霸道和任性被隐藏在严肃的西装革履下以及高级知识分子耀眼的光环中,但本质上林易是一个不会委屈自己的人。
更何况……庄城对他太好了。除了第一次见面闹出来的乌龙,后面相处的时间里,庄城几乎没有拒绝过他的任何要求,林易一次次试探庄城的底线,即使有时候的要求连他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合理,刚想开口道歉,庄城已经默默去做了。
那时候,林易就像,他要和庄城做一辈子的朋友,哦,不,是兄弟。但是兄弟能一直在一起吗?当庄城提出他要回斯坦福的时候,林易那天晚上一个晚上都没睡着。
这对林易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实验室工作的特殊性,林易很珍惜自己的睡眠,起床气更是大得吓人,在没有项目的时间里,一夜没睡?这种情况上一次发生还是他刚刚重生回来的那个晚上。
他不想和庄城分开,这种愿望前所未有地强烈。他是个不会委屈自己的人,一个冲动下就直接告白了,刚开始的时候,连他自己都觉得这事不靠谱,但是想象着早上醒来,庄城躺在他旁边,摘下眼镜双目微闭,刘海服帖地贴在好看的额头上,那种画面即使是想象都会让他的血液颤栗。
那是前N任女朋友从未带给他过的感受,一回生二回熟,告白的事越来越习惯,甚至每次不剖白一下自己的心意,看到庄城那通红的耳朵以及那挣扎而隐忍地眼神,他就感觉浑身空落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