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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凌问他当天晚上喝酒的人都有谁,住在他家的这人又是谁。
姬启昌说:“当时喝酒的有四人,分别是赵同,钱益,孙仲和李朋。当天晚上,我住在李朋家中,他们全可以为我作证,当时我确实不在案发现场。”
这是一个关键证据,十年来,姬启昌都没有想到这个关键细节,直到萧凌提出来,他才发现这是一个光明大道。
萧凌安排陈霸先到奚桥村去找这四名证人。
不久,证人带到,一起跪下给萧凌磕头请安。
萧凌问他们:“十年前,任巧被杀死那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姬启昌说,你们五人在一起喝酒。当天晚上,他还住在李朋家中,你们说一说,当天晚上是不是与他说的情况是一致的?”
四人一齐点头,称姬启昌说的是大实话,当天晚上五个人确实在喝酒,他不可能去任巧的楼房强丶奸她,再杀死她,他没有作案时间。
让他们在口供上画押签字以后,萧凌就让他们回去了。
萧凌陷入了沉思。
姬启昌与任巧是两情相悦,还私定终身,只等她父母去世以后,将她娶到家,他二人没有产生矛盾,没有杀她的动机。证人作证,证明他当天晚上在喝酒,还睡在同村人李朋家,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