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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女儿的归属问题是上官莹的心病,就总拿这个问题来折磨她。
一会儿说,多为女儿想想,不要离婚吧;一会儿说,我一定要把女儿的抚养权争取到手,有了女儿,我就可以多得房产了。
他这样说,是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上官莹和女儿的名字,如果离婚,女儿有一半儿房产,而上官莹和丹尼尔只能平分上官莹的那一半儿,也就是说各占四分之一。
有时丹尼尔心情很糟,或者多喝了点儿,就会恐吓或者讥讽上官莹,说如果她执意离婚,下场会很惨,可能会沦落到街头,没有住的地方。
丹尼尔每天的絮叨、吵闹,像苍蝇一样在上官莹身边嗡嗡乱响,挥之不去,对于上官莹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
她或者什么话都不说,或者强硬地和他对峙几句,内心里却是无尽的胆怯、恐慌和不安。
她想到,是否需要邀请律师陪同出庭?她拿不准主意,问遍了所有朋友:金英和彦文君认为可以考虑请律师,那样或许会少些麻烦,更顺利些;莲娜认为没必要请律师,起码现阶段没有必要,实在解决不了问题时再请也来得及;安德烈认为请律师或许心理上有所安慰,但律师并不能左右离婚的进程和结果,也就是说从效率和结果上讲不会有特别大的帮助。
综合考虑了朋友们的意见,上官莹决定先试试自己的力量。
她请一位认识不久会点儿中文的朋友帮忙修改了离婚原因说明书,就上法庭了。
不出所料,丹尼尔在调解法庭上提出了孩子的归属问题,为了获得抚养权,他异想天开,说上官莹很可能会带阿芬娜去中国生活,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孩子必须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