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章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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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赞同者认为允许安乐死可以节约医疗经费,促进医学发展。但是,如果允许安乐死,若医生对安乐死的条件判断失误,是否会引发严重的医患冲突,导致医疗经费成为维稳支出,让医疗经费更加短缺?
赞同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谁也无法真正说服谁。在这两种立场之间,其实有一种折中,这就是尊严死。尊严死是指患者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疾病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属于无法挽救的,就拒绝没有意义的延长生命的医疗措施,如停止采取呼吸机、人工透析、化学疗法、静脉输血、补给营养液等措施,而让其自然死亡。
尊严死与安乐死相似,但又有很大不同。它不同于积极安乐死,尊严死不主动为患者
提供致死的手段和方法,它也不是消极的安乐死,它不需要在患者濒临死亡时就可以实施,比消极安乐死的时间有所提前。
尊严死的观念最早在美国产生,后来推广到很多国家,日本现在也很流行,很多人都在「不进行没有意义的延长生命,积极迎接自然死」的文件上签名。
在日本尊严死协会的《尊严死宣言》上签名的会员,截至1994年,已近7万人。
尊严死并不存在像积极安乐死那么强烈的道德指责,医生没有实施积极的终止生命方式,因此它和民众的情感以及法律没有太多抵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