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分设十三州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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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官吏办案手法粗暴,再加上朝廷鼓励百姓互相告发,那些告状者为了致对方于死地,通常会给对方加上“大逆不道”等重罪。当时,仅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监狱所关押的人犯便多至六七万人,再加上执法官吏的任意株连,有时更是多达十余万人。
然而,这种粗暴的统治方式,只会让官吏和平民更加轻易触犯法律,结果朝廷处置越是严厉,为匪为盗事件便发生的更为频繁,到汉武帝中期时,天下几乎已经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火药桶。
汉武帝也很清楚,这种大肆任用酷吏、采取高压政策的方式,只能让百姓们因为恐惧,而短暂维持朝廷统治的稳定,一旦矛盾积聚到极点,只需要一个小小的火苗,便会全面爆发,引发更大规模的暴乱,甚至推翻朝廷也说不定,当初秦朝不就是这么亡的吗?
此外,随着元鼎五年(前112年)以来多次出巡,汉武帝发现地方官员大多存在怠政、乱政现象,例如汉武帝巡视河东,河东太守没有想到天子的车驾会来到这里,供具不备,失了礼教,畏罪自杀;汉武帝巡视陇西,陇西太守因车驾来去仓猝,准备不足,以至于随从汉武帝出巡的官员连饭都吃不上,最终也自杀身亡;汉武帝北出萧关,率领数万骑在新秦中地区射猎,结果发现新秦中地区千里之内,竟然没有一名亭兵徼卒,汉武帝一怒之下处死北地太守以下所有官员,并下令鼓励百姓迁徙边境诸县放牧,由官府贷给母马,三年归还,并废除告缗令,以此充实新秦中地区。
这一切,都让汉武帝意识到,原有的监察制度已经完全失去了作用,非但无法有效监察地方官员,反而与地方官员一起蒙蔽朝廷,遮蔽了朝廷的耳目,而一旦远离了朝廷的监督,各级官吏便变得有恃无恐,根本没有尽心尽力的履行职责。为了避免国家覆亡,改善吏治已经势在必行。至于改善治吏的关键,则在于完善监督监察体制,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管。
我们先来看看,秦末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
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位列三公的御史大夫便担负着监察百官的职责。不过,御史大夫虽然名义上负责监察百官,但由于其还担负着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等职责,实际上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丞相处理政务的副相,而很少发挥监察职能。具体的监察事务,实际是由御史大夫下属的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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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秦朝则设有郡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守、县令等地方官吏。郡监御史直属于中央朝廷,不受地方长官节制,从而确保了朝廷对地方官员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