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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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自高祖刘邦立国,经惠、文、景帝,到汉武帝即位之初,“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
汉武帝在位期间,虽雄才伟略,却好大喜功,穷兵黩武,起居奢侈。由于“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汉书-刑法志》),到汉武帝晚年,汉朝已是“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汉书-昭帝纪》)。
汉武帝的连年征战、穷奢极欲,导致国库空虚,为了弥补用度,汉武帝允许买官和犯法者以钱赎罪。“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宦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汉书-贡禹传》)
吏治混乱,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地纷纷起义。“百姓贫耗,穷民犯法。”(《汉书-刑法志》)。“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汉书-酷吏传》)。
汉武帝采用的政策则是任用张汤、赵禹、王温舒、咸宣、尹齐、杨仆等酷吏,实行残酷的高压政策。汉武帝之前,从高祖到景帝,历经四代皇帝,《汉书-酷吏传》不过收录了两个酷吏,而汉武一朝,就有酷吏十一人。
刑罚一再加重。律令从汉初刘邦在位时的九章,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只大辟一项就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以死刑为例比的刑法多至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
即使如此严苛的刑罚,依然不能阻止走投无路的百姓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