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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戴文采写的《我的邻居张爱玲》之后,可气又可笑。
这是一个十多年前的追星故事,发生在一九八八年十月,性质上也能算一个具有狗仔队性质的追踪事件。戴小姐并不算得职业的记者,却有现时狗仔队人的执着风采。她想办法住到爱玲的隔壁,寻芳未至,后来,又用一条长竿子勾住爱玲的垃圾袋,在房间里细细研究。
我真是服了她,想起去翻爱玲的垃圾,还亏她写得密密条条,把垃圾报道拿出来找人发表。原先委托她的报纸自有考量,压下她的稿件,认为现在不是发表的时机,等张爱玲百年之后拿出来更引起轰动。戴小姐不甘寂寞,于是又投至别的报纸。她甚至认定该报一定会用她的稿,已经开始算计报酬了。不料该报编辑季季很有职业操守,起码她知道尊重别人的隐私,同样拒绝了她。
这篇稿子后来如何见诸报端,我不清楚,真亏她写得细,不然我们真不知道爱玲爱吃什么,用什么,该多遗憾!虽然窥测别人隐私是人的一种天性。可也要郎有情妹有意才行,这样引爱玲不悦,打破她生活的寂静真是不该。又何苦去打破爱玲隐居的神话呢?
于是爱玲立刻搬走了!且是悄悄的。
爱玲的反映让我想起一个典故。《左传》上载:昔日晋文公曾与楚王有约,如若一日两国交战,我一定命令军队先退避三舍(一舍等于三十里)。爱玲的反映正是退避三舍,但晋文公是为迷惑楚军,一举破敌。爱玲却是真的敬谢不敏,干干净净地退避三舍,她接到庄正信的电话,即刻在林式同的帮助下离开,静得连“猎人”戴小姐也没有发现她转移的痕迹。
戴文采的行为,按照美国的法律是可以被起诉的。爱玲或许深有不悦,因她一向抗拒陌生人的入侵,自己的存在分外分明,但她却什么也没做。与其说爱玲宽容,不如称赞她高傲。她是不屑与戴小姐这样的一类人缠夹不清。
东方朔有“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朝,大隐隐于市”之语,爱玲晚年居于市井,又四处奔波,堂堂千金小姐落魄如斯,在别人看来是苦,在她则是毫不介怀,“子非鱼焉知鱼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