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分家立户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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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一家子便到户司办理分籍立户。
本来说罗成带四个义子女分出去就行,后来想想,干脆就分户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种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还在,留幼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外,其余儿子都分出去另立户头,将来呢,父母留下的财产都由老小继承,父母在时也由幼子负责赡养。
还有一种分家法,则叫生分,父母还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诸子轮流赡养,将来父母去世,财产诸兄弟平分。
最后一种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临终前,提前交待身后事,把家里财产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后诸子照此分割,这种叫预分。
不管哪种分法,分家都必须有主持人、见证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签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请官府派官吏进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书,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后谁敢不承认,要多分要闹事,衙门就可以抓人处罚。
“干脆你们兄弟一人立一个户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