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嗣子 (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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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婶子,他们是为国捐躯,杀贼而亡。他们的死,重于泰山,救了一县百姓,救了无数家庭。”
“可我的黑娃死了,死了。”花白母亲哭的肝肠寸断,让人泪下。
“婶子,县里和乡团给了三十贯的抚恤和安葬费,还给他们换上了一套崭新的衣服鞋袜,让他们干净体面的离开。”
“还有,我给他们都写了一篇墓志铭,黑娃也有。”
对许多乡人来说,没满五十岁而死,那都算是早死短命,是连宗祠都不能进的。而连家都没成,孩子都没有的人死了,更是连立碑的资格都没。
他们就是短命鬼,随便找个地方挖个坑堆个坟包,多年之后,也无后人祭祀,慢慢的就被人遗忘,成为孤魂野鬼。
“我的黑娃啊,连人都没有成,却为你们当兵杀贼命都丢了。”
“婶子,我有一个提议,我们乡团会去找一些年幼的孤儿来抚养,他们会记名在这些阵亡弟兄们的名下,成为他们的义子。我们乡团负责抚养的花费,你们可以亲自养,也可以交给我们养,都行,将来他们长大了,便也是他们的儿子,这样他们也能后继有人,清明之时,也会有人为他们烧香祭祀,你看如何?”
这一点,是罗成想了许久之后才想出来的。
这个时代的人,比较注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一般人如果无所出,也要找同族子侄继嗣。而这些十三四岁的少年,太小了,一般只能算是早夭短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