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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毓是其它什么妾之子(为贾氏养子)。
根据这三种情况,钟毓和孙氏之间的关系分别为:
1,母子;
2,曾经的主母,现在无关系;
3,曾经的主母,现在无关系。
问题的关键在于《通典》里记载的一个事件。《通典》卷九十四“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条云:“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以出母無主後迎還,輒自制服。”这里可以知道孙夫人卒于嘉平元年,不过更重要的是钟毓为她服丧了,这本身就不是没有关系的人能做出来的事。
首先嫡子是否对出妻有服丧的义务?毫无疑问是没有的,否则就不会有《奏论锺毓为出母服》一文了。《全晋文》武申《奏论锺毓为出母服》言:“《礼》:‘出妻之子为母周。’《记》曰:‘为父后者无服。’案如《记》言,盖谓族别家异,自有主后者无服,非谓毓出母无缌麻之亲还毓家者也。《礼》:‘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不为降,哀其无继也。’”《仪礼?丧服》强调:“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可见嫡子出妻之子对出母尚且不负有服丧义务,更何况非出妻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