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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心理,能帮助警方捉拿凶手,但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普通人化解潜在的犯罪冲动。但在文艺作品中构思一个本身是专家的罪犯,就好比把警察局长安排成犯罪集团的幕后黑手,官盗一家,增加了故事的戏剧性,是一种颇为高超的手法,也暗合了人性善恶同居一身的道理。
汉尼拔·莱克特最初出现在1981年出版的《红龙》中。这部小说已经两次被搬上银幕,1986年由迈克尔·曼导演的《猎人者》(Manhunter)并不卖座,莱克特在里面是个配角。但作者哈里斯事后显然意识到这个人物实为至宝。到1988年《沉默的羔羊》,莱克特摇身升任男一号,经过1991年安东尼·霍普金斯的银幕演绎,成为了影史上数一数二的经典恶魔,即那种让人不寒而栗同时又目不转睛的高级魔王。如今,我们已经很难想象莱克特不是霍普金斯,他捕捉到了这个人物的灵魂、他的智商、他的敏捷、他的谈吐、他的智力游戏。他是一个恶魔,但他是一个浑身充满魅力的恶魔,相比之下,007影片中那些怀抱小猫、梦想摧毁世界的则是可笑不可怖的卡通恶魔而已。
《沉默的羔羊》从小说到电影,经历了短暂的三年时间,这三年中的读者怎么看待电影版,我不得而知。但我估计,更多读者像我一样,是被电影的名声推着回头去看小说的。电影一问世便成为经典,荣获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五项大奖。但它并没有将小说扫进历史垃圾堆,相反,很多读者认为小说略胜一筹。文字和影像永远不可能互相取代,影像的优势,比如霍普金斯和朱迪·福斯特的表演(尤其是台词),是我们轻声阅读绝对无法再现的;反之,文字能为我们提供更宽广的想象空间。
无论是小说版还是电影版,《沉默的羔羊》的精华在于莱克特和史达琳的交锋,一方是邪恶的诸葛亮,另一方是初出茅庐的刘备,他们的反差非常大,渗透到性别、年龄、个性、为人处世各个层面,这为他俩的互相利用创造了绝妙的条件。莱克特需要从被囚的外在环境上升到控制者的心理高地,他的武器是挖掘并解析史达琳的幼年心灵创伤;而史达琳需要从一个实习生的卑微地位,通过破获一桩棘手案件,使自己上升到受人器重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她的手段是借用莱克特的大脑。他们仿佛是一对难舍难分的冤家,互相排斥又互相吸引,那种惺惺相惜的难缠之情到2001年的《汉尼拔》从隐性变为显性,两人的感觉几近恋人。试想,这两个角色甚至是可以互换的:在欠发达的社会中,出身卑微、从小饱受心理摧残的农家子弟更有可能心灵扭曲,做出类似马家爵那样的事来,而知识渊博、趣味高雅的社会精英,理应是栋梁之材,而不应是社会的白蚁。故事把两个人物的定位颠倒过来,实属天才之举,极具原创性和挑战性,也是对社会定位和社会偏见的一种颠覆。
电影惜镜头如金,男女主角的对话不可能全程展开,很多地方只能点到为止,而小说不受这方面限制,可以更加酣畅淋漓,尽显这两个非凡灵魂的风采。他们的斗智就像阿庆嫂和刁德一在春来茶馆里的对唱,既能像烈酒那样品尝,也可以像上等龙井那样细细回味。电影版是烈酒,它的渗透迅速而全方位,而小说版则像那绿茶,喝一口可以抬头望远,慢慢感受其悠长的滋润。这是茗茶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