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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胜则地固矣。
《六微旨大论》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
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
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君火之下,**承之。君位臣则顺,臣位君则逆,所
谓二火也。
《至真要大论》曰∶少阴司天为热化,在泉为苦化,不司气化,居气为灼化。少阳司天
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司气为丹化,间气为明化。
《藏气法时论》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贵更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
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阴阳应象大论》曰∶水为阴,火为阳。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